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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及法治“十六字方针”是邓小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江泽民继承并发展了邓小平法治思想,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构成了江泽民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胡锦涛同志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的指导下,继承并发展了邓小平和江泽民的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出了“依法执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一系列法治思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理论宝库,他们是一脉相承的体系,具有许多共同的特征,是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发展的最新理论成果,他们的形成与发展既有特定的时代背景,也有深厚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基础;在指导我国的法治建设的实践中,既有巨大的成就,也存在着许多问题。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三个时期的法治思想既是在实践中产生,顺应时代的要求,随着我国法治实践的发展,在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背景下,也必将在实践中不断地丰富和发展。
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法制与法治的含义辨析,简单的对法治的基础及对西方法治思想与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做简要的介绍,使我们明确了相关的概念以及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理论成果的理论基础与思想渊源。第二部分从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创新理论成果,形成的时代背景,理论基础,实践基础,主要内容等几个方面予以阐述,明确了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创新发展的状况。第三部分,主要是对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的法治思想的共同性与差异性进行比较分析。第四部分主要是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发展所取得的成就以及所存在的问题,并且对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第五部分分别从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完善政府的运行机制、实现司法公正、培育成熟的市民社会以及培育公民意识五个方面,论述了如何在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背景下促进我国的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