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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同时也为促进经济发展,于2008年开展了小额贷款公司在民间借贷领域的试点工作,并逐步向全国铺开推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制度创新为低收入的农民群体解决了急迫的经济困难,部分地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也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长期处于无监管状态的民间信贷市场的规范化,填补了民间小额借贷市场的机构空白。大量小额贷款公司在业务上蓬勃发展,但同时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国内新兴的金融组织模式尚处于探索阶段,专业人才匾乏,内部管理未形成长效机制,相关小额信贷立法极其不完善,其在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等很多方面也都受到国家政策法规的较大限制,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难以为继,迫切需要在重重围困中寻求制度突围,构建合理金融制度支撑,逐步在金融实践中完善运营机制。正文除引言与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正文第一部分,深入剖析近年来我国民间借贷市场领域的实际情况,得出民间资本大量闲置、中小企业和农民群体存在大量贷款需求、大量非正规民间借贷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和现代农业产业化与市场化不断深入等市场现实,凸显出小额贷款公司制度的历史使命与价值指向,并简单总结当前小额贷款公司独有的制度特征,以为后文论述展开做一必要铺垫。正文第二部分,从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制度体系的不完善处展开,进而总结金融实践中的种种制度包围,探讨我国新兴的小额贷款公司运营实践中凸显的法律地位不明和监管缺位、“福利性经营”难题、融资渠道狭窄等危及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种种具体困境。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困境很大程度上缘自我国落后的金融监管制度体系和保守的金融创新政策,使得作为创新的金融组织形式的小额贷款公司陷入重重制度包围,资金来源渠道过窄,信贷业务路径受限,先天发展潜力匮乏,难以实现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正文第三部分,引入世界先进的小额信贷理念,并广泛借鉴国外成功的小额信贷制度体例,以为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制度的规范与重构提供移植与革新之资。并于本部分的第三小节论述国际普惠金融体系的理念与实践,以之契合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价值取向,为制度架构奠定普惠的基调。正文第四部分,为小额贷款公司制度突围的具体建议。由法律制度与监管体系的完善谈起,总结国内试点成功体例的成绩与不足,进而提倡构建以“普惠”为基本价值、以村镇银行为探索方向的小额贷款公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