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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商业活动也日趋繁荣起来,同时由于广告、传媒等行业的迅速发展,使商业活动逐渐渗透进了生活中的各个角落。自然人姓名作为具体人格权的一种,在传统民法理论下只具有精神价值,但随着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其财产价值也逐渐显现出来,社会上将自然人的姓名注册为商标或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已经屡见不鲜。但是,在商业活动中却因此出现了众多姓名权侵权案件,这些侵权行为不仅侵害了姓名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甚至会阻碍经济的发展。而令人遗憾的是,我国民法理论界对姓名商品化权的研究仍然不够透彻,学者们的意见也不够统一,甚至在姓名商品化权含义、性质等基础问题方面仍然存有争议,这也就导致我国在姓名商品化权民法保护方面的立法严重滞后,不能与当今繁荣的商业社会相适应,也无法遏制那些在商业活动中侵犯姓名权的行为。而对于姓名商品化权民法保护这一问题,在国外,尤其是德国和美国都有着比较成熟的立法,两国民法学界关于姓名商品化权的理论研究也都比较透彻,因此,通过比较、学习国外关于姓名商品化权保护的立法经验及理论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完善我国姓名商品化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也就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