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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女性的继承权,经历了一个从秦汉时期的初步确立,到唐宋时期的日趋完善,再到元明清时期的衰弱的一系列发展变化过程。通过研究不同时期的史料,我们发现与宗法原理中宗祧继承对女性的排斥有所不同的是,国家的制定法以及民间习惯都给予了女性一定的财产继承权利。女性既可以通过嫁妆的形式获得一部分遗产,又可以在户绝的情况下继承家户。同时,当他们变为寡妻且无子守志的时候,也能对亡夫遗留下来的财产概括承受。因此,尽管比起男性,女性的继承权相对比较薄弱,然而它仍在中国古代社会起到了深远的影响与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文的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并评述了不同国家的学者对于中国古代女性继承权的观点和论争,第二部分对中国古代女性继承权的沿革进行了梳理,并着重分析了女儿与寡妻继承权的基本内容,第三部分在探究了中国古代女性继承权的实质的基础上分析了其继承权薄弱的原因,第四部分从四个角度考察了中国古代女性继承权对社会所产生的功能与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