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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是世界各国都无法回避的现象,消除贫困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新中国成立后政府一直致力于发展生产、消除贫困,实施扶贫开发计划,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果。但是由于自然环境与基础设施的限制,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2012年以来我国适时调整扶贫开发战略,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精准扶贫政策。精准扶贫政策执行是实现精准扶贫目标的重要环节。精准扶贫政策能否落实,地方政府起着关键作用。本文以“政策网络理论”和“政策执行网络框架”为指导,从政策执行网络分析的视角,构建“地方政府精准扶贫政策执行网络”框架,将地方政府精准扶贫政策执行作为一个过程来分析,研究地方政府精准扶贫政策执行的运行机制和本质特征。通过政策执行网络分析取得了如下认识,一是在“地方政府精准扶贫政策执行网络”中,省、市、县、乡(镇)政府均为执行组织,贫困村、贫困户为目标群体。网络中不同执行组织之间、执行组织与目标群体之间基于各自的利益诉求,存在着互动与博弈关系,从而影响着政策执行结果。二是网络执行环境对政策执行存在着影响,同时政策执行过程与执行结果也影响着网络执行环境。三是运行机制是网络运行的保证,本文认为沟通协调机制、监督反馈机制与学习机制是保证“地方政府精准扶贫政策执行网络”运行的有效机制。基于地方政府精准扶贫政策网络模式,分析地方政府精准扶贫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认为地方政府作为精准扶贫政策执行的主体其在精准扶贫政策执行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县级政府的责任不到位,缺乏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长远规划与思路;二是政策执行主体“功利主义”的倾向比较严重;三是精准扶贫资金使用分散,扶贫项目实际应用效果不明显;四是村级组织在贫困户识别中存在的不精准问题影响政策执行。同时政策执行网络中目标群体即贫困户缺乏内在发展动力是影响政策执行效果的重要因素。农村的现实环境对精准扶贫政策执行效果影响较大。通过分析认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关键在于提高地方政府精准扶贫政策执行效果。第一要发挥地方政府在精准扶贫中的主体作用;第二要激发起目标群体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第三要发展教育切断贫困代际相传的贫困链;第四要发挥监督反馈机制在地方政府精准扶贫政策执行中的作用;第五要加强地方政府精准扶贫政策执行中的环境建设,包括从整体上提高我国农村资源产权市场化程度;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大规模吸引社会资金,加大精准扶贫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