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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销与反倾销自诞生之初就饱受争议。《中国入世协定》第十五条价格比较d款指出a款第二项将于中国入世15周年之际到期。随着到期日期的临近,关于到期条款的法律解释与争议有愈演愈烈之势。本文以法律解释为出发点,详细地分析了主要的学术观点,包括“自动到期说”“国内法决定说”“举证责任倒置说”等等。通过对现有著作的分析,本文认为终止“非市场经济方法论”符合法律解释规则。借用政治学中的“层次分析法”,本文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三十一和三十二条中关于法律解释的常用规则和补充手段转化为三种层析的分析,即文本分析、语境分析、目标/目的分析。通过这三种层次的分析,本文认为《中国入世协定》十五条中落日条款指的是非市场经济方法论在中国入世十五周年之际到期作废。非市场经济方法论本质上是例外条款,允许成员国在确定价格可比性中暂时偏离常规的方法论。此外,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在欧盟紧固案中的判决也证实了非市场经济方法论的特殊性与短暂性,有利于中国提出终止该特殊方法的诉求。关于取消非市场经济方法论的经济影响,本文采用了定量分析和比较法,从判定倾销的概率以及反倾销税率水平二个维度考察非市场经济方法论的影响。通过比较发现,由于非市场经济方法论,中国被判定倾销的概率以及被征收的反倾销税率远高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平均水平。由此可以推测,取消非市场经济方法论之后,这两个指标将大大降低,进而有利于中国对外出口,为世界消费者提供物美价料的“中国制造”。本文观察到欧美近期先后表态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欧盟试图采用新的“非标准”方法论。中国需要统一自己的立场,更好地争取自己的权益。以俄罗斯为鉴,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并不意味欧美会无差别对待市场经济与转型经济。俄罗斯在WTO争端解决机构的上诉很大程度上预演了中国走法律途径解决争端的前景。本文最后分别从中国、欧美的视角出发,呈现了各方的立场和主张。建议中国政府更加合法合理地阐明自己的诉求,要求成员国履行终止非市场经济方法论的义务。中国应该充分利用WTO规则,积累国际诉讼经验,综合运用多种外交途径,争取更多的国际支持。欧美方持反对意见主要是出于对生产过剩和失业率的担忧。无论如何,落日条款意味着变化,至于什么将不再适用,答案不远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