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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网络犯罪,就是指犯罪嫌疑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上或者管理上的部分安全缺陷,通过计算机网络对受害人的计算机或者网络系统进行无授权操作,从而给受害人在经济、名誉和心理等方面造成损失的犯罪行为。网络犯罪是随着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和网络水平的不断提高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犯罪,其有着不同于传统犯罪的形式、特征和种类,并且对社会经济和生产生活造成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的破坏和不良影响。传统的刑事管辖权原则主要包括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对于传统的刑事犯罪而言,由于受到时空的限制,认定犯罪行为地和危害结果发生地一般不存在困难。犯罪行为人的国籍、居住地和犯罪行为发生地以及犯罪危害结果发生地等因素,之所以成为传统司法管辖权的基础,是因为它们和某管辖区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物理空间上的关联。就网络犯罪而言,由于其具有虚拟性和无国界性,如果把这些具体因素适用到网络空间,由于互联网络空间的不确定性,将使这种物理空间的关联性立刻消失,因而很难适用上述传统的管辖原则以明确其管辖范围。因此,网络犯罪对传统刑事管辖权制度产生了极大的挑战,主要是指网络犯罪的空间特性对传统刑事司法管辖权造成了重大影响,甚至冲击到传统刑事管辖权的原则。如何确定网络犯罪的管辖权,从而有效的打击网络犯罪,净化网络环境,对刑事管辖权理论和实践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关于网络犯罪刑事司法管辖权的立法。但是在国外,由于计算机网络起步早,普及率高,网络犯罪现象早已引起了相当重视。很多国家为了解决网络犯罪的刑事管辖权问题,在立法上做了不同程度的尝试,试图确立关于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规则的全新模式。同时,学界也产生了许多关于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新理论。如新主权理论、管辖权相对理论、网址管辖理论等等,这些理论有相对合理的地方,但同样存在严重缺陷,在司法实践中将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面对日益突出的网络犯罪管辖权争议问题,各国立法的相对滞后对打击和预防网络犯罪极为不利。因此,建立国际法意义上的科学的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理论十分必要。网络犯罪刑事司法管辖权的确立,应当在充分尊重各法域刑事管辖权平等地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以属地管辖原则为主,以犯罪行为对本国或本国公民的侵害和影响的关联性及便利审判的原则为补充来解决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基于网络犯罪的特点,在确立刑事管辖权制度时,应当遵循区分国内管辖权与国际管辖权的原则、有利于打击犯罪的方便诉讼原则、公正原则以及国际协调原则。同时主要考虑网络犯罪所侵害的法益、管辖的可能和管辖的公正等因素。解决具有国际因素的网络犯罪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冲突问题,主要途径是制定国际法规范、完善国内立法和加强国际司法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