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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准是技术法规的一种,是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诸环节有效运行的基础。在我国,环境标准有一个庞大的体系,主要分为6类2级。但是,我国对环境标准的核心法律功能的定位却不够清晰。通过对我国环境标准的法律功能的定位,以及分析我国环境法律的核心价值追求,得出的结论是,我国环境标准的核心法律功能应该是保障人体健康。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国环境标准在发挥核心法律功能方面,还存在很多缺陷,通过对缺陷与问题的分析,最后提出了相应的措施,以促进我国环境标准核心法律功能的发挥。本文第一部分从概述环境标准及其法律功能的基础理论入手,分析了环境标准的概念、法律属性、法律功能。目的是对相关概念有清晰的了解和认识。第二部分是对环境标准法律功能的定位。首先,分析了环境标准法律性质维度,我国环境法律的核心价值追求是保障人体的健康,而环境标准核心法律功能的定位,往往是受前者的影响的,且是前者制定的基础,所以,环境标准的核心法律功能应该是保障人体健康。其次,分析了环境标准制定原则维度,例如,确保人体不受污染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等。再次,分析了环境标准行为准则维度,涉及到环境政策和环境执法的行为准则。第三部分主要是分析我国环境标准法律功能的缺陷,即我国环境标准没有确立保障人体健康的核心地位;缺乏相关具体标准;与国际接轨不紧密;公众参与程度不高等。第四部分重点是根据环境标准的缺陷,提出了有利于我国环境标准发挥核心法律功能,即保障人体健康的措施。主要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制定具体的地方环境标准、总量控制标准、源头控制标准等;结合使用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提高与国际接轨程度以及公众参与程度等。完善以上措施,促进我国环境标准尽早将核心法律功能定位于保障人体健康,并通过制定具体环境标准更好地保护人类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