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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始于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我国是最早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中国家之一。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法》所定义的环境影响评价是介于传统环评制度和国际上典型战略环评制度之间的一种结合形式,其中所称的“专项规划环评”属于战略环评的范畴,但并非战略环评的全貌。 目前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所适用的专项规划仅指“区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未能明文适用于城市整体发展规划的环评,而1989年制定的《城市规划法》和2007年新制定的《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未能明确涉及此问题。 因此,公众如何依法参与战略环评是我国推动和发展民主管理、透明行政、科学决策大计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示范性的关键环节。在缩小城乡差距、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背景下,以城市规划为该问题研究的切入点和研究对象,既考虑到北京、厦门等地方政府已有的大胆探索,也是体现了解决好城市发展规划问题在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突出地位。 本文以选择一套具有理论支撑的、能够符合我国城市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现行制度框架的、适应实践需求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战略环评的方式为主要研究目的。除第1章“导论”和第5章“结论”外,论文的本论部分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第2章旨在通过历史梳理、实践归纳和中外对比等方法,逐步界定“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城市规划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和“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学理概念。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简称“战略环评”),指一种以传统的环境影响评价为技术和程序基础的用来评估一项政策、计划、规划及其替代方案的环境影响的正式、系统化、综合的过程,它旨在通过尽早、综合、公众参与的方式来提高政策、计划、规划的准备、决策和执行的环境良好性。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战略环评指具有共同利益、兴趣的社会群体对政府的区域性的城市发展或重建的规划战略环评的准备、决策和实施的介入,或者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活动。 第3章探求了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战略环评的理论基础,即解答城市规划战略环评为什么需要公众参与、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战略环评的基本原则及其所派生的制度要素。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战略环评的理论基础在于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公共参与环境保护的基本理论,是这两种理论在城市规划战略环评实践中的一种结合。 第4章通过对国内典型的建设项目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和近期“准城市规划战略环评”公众参与案例的分析,借鉴利物浦的城市“地方发展框架”准备和决策过程的公众参与实践经验,并充分考虑《环评法》、《公众参与环评暂行办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立法规定,设计“信息获取”、“信息反馈”、“决策影响”、“规划实施监督”、“参与能力建设”五个方面的城市规划战略环评公众参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