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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行为在我国一直存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利用汽车进行碰瓷的案件逐渐增多,但学界和司法实践界对这类案件的定性一直存在着争议。本文选取了法院已判决的两个典型案例来分析汽车“碰瓷”这类案件在定性中所涉及的重点问题,从敲诈勒索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角度对案件进行评析。这些重点问题包括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辨析,交警的介入,公共安全的界定,和其他危险方法的解释等,对汽车“碰瓷”中相关的罪数问题也进行了分析比较。此文将理论与案例相结合,分析法院判决的合理性,梳理此类案件最容易涉及到的一些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分析。通过对所选的两个“碰瓷”案件进行比较分析,得出汽车“碰瓷”案件的定性标准,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这样有利于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准确定性,减少争议,从而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以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