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刑法认定研究

来源 :华北理工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x1u2e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与人们的生活密切联系,而网络犯罪现象也呈现出多发趋势。网络犯罪主要是以财产型犯罪为主,其中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现象尤为猖獗。我国刑法虽在针对计算机犯罪方面有进行必要的修订,但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以及盗窃该类财产如何进行规制避而不谈,这种法律的缺位状态导致司法实践活动中针对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出现同案不同判的争议结果。以司法实务中出现的四起典型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案例为出发点,找出我国出现对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同案不同判司法现状的争议焦点。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财产新概念的提出已有10余年,作为一类新型财产类型,针对其并没有准确清晰的法律依据。因此,现实中出现盗窃该类财产的行为时,不同的司法机关在处理意见上出现一定分歧,主要围绕侵犯通信自由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破坏计算机系统罪以及盗窃罪这四个罪名。其是否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属性,能否纳入刑法保护范畴,对于该类案件如何处理,引发了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探讨。要消除判决差异,规范司法秩序,除对上述争议问题进行理论分析以外,对盗窃虚拟财产行为的刑事司法认定的研究刻不容缓,包括罪名、既未遂犯罪形态的认定,犯罪数额及量刑的确定标准。在此基础上,对比国内外关于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司法现状及法律规范,为完善以刑法规制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提出可行性建议,主要是从立法及司法两层面着手。通过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立法解释、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发布相关的指导案例及制定清晰的虚拟财产价值认定标准,从而为我国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尽绵薄之力。图0幅;表0个;参42篇。
其他文献
笔者对山东省部分五年一贯制高职院校公共英语教学现状进行了调查,发现五年一贯制高职公共英语课教学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本文通过对五年一贯制高职英语课程设计现状进行分
摘 要: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改革发展,高职院校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到高职院校就读。高职院校的教学目的是培养一批理论知识过硬、实操手法熟练且能够快速适应社会的高素质人才。助产专业是高职院校的主要专业之一,本文浅谈情景模拟法在高职助产专业的应用。  关键词:高职院校;助产专业;情景模拟  助产士是当今社会热门的行业之一,高职助产专业的目的是培养一批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能够熟练掌握助
根据生产任务选择加工设备进行制造资源重组是实现可重构制造系统的关键问题之一,由于设备的选择涉及到多种因素,既有定量指标,又有定性指标,传统的依靠人工经验的方法显得力不从
摘要:以人为本的管理是随着管理实践和理论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马克思主义及其创立的历史唯物论超越了中外管理学理论对人的认识,是一切关系到人的理论和实践的指南,当然也是科学的人本管理思想赖以存在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以人为本;管理;来源  中图分类号:D2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11-0082-01  管理哲学所阐明的为本思想,是对人类管理活动经验的合乎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