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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体育赛事节目转播行业尤其是网络转播的快速发展,侵犯体育赛事节目转播权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但是与现实中频发的体育赛事节目转播权纠纷不相符的是,无论是立法还是理论层面对于体育赛事节目转播权保护的重视程度都严重不足。从理论上讲体育赛事节目转播权应属于著作权,但是目前著作权法未对其进行明确规定,存在体育赛事节目法律属性不确定、转播权无法纳入任何一项具体著作权的困境,导致著作权法对体育赛事节目转播权存在保护漏洞,无法控制目前盛行的网络实时转播行为。由于反不正竞争法与著作权法存在紧密联系、具有双重规制功能并且能够快速回应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笔者提出应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补充保护作用,解决著作权法在保护体育赛事节目转播权时存在的困境。同时以现行的法律规范和法学理论为基础,以具体的司法适用为视角,对体育赛事节目转播权反不正当竞争法补充保护的理论基础以及法律适用进行系统分析,针对性地提出了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法补充保护的对策,以更好的保护体育赛事节目转播权。
具体而言,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体育赛事节目转播权的法律保护现状。首先从文义上对体育赛事节目转播权进行权利界定,然后对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保护现状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明确了体育赛事节目转播权的著作权法保护困境,即存在的体育赛事节目法律属性不确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广播组织权均无法控制网络实时转播行为的困境。第三部分为体育赛事节目转播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补充保护的理论基础分析。主要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著作权法的关系以及自身的优势出发对其提供补充保护的合理性进行了具体分析。第四部分从“三要件”和“商业模式”两条路径出发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适用进行了分析。第五部分指出了体育赛事节目转播权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以案例统计分析为基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形式分析我国体育赛事节目转播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及著作权法保护存在的困境,从而提出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补充保护,具有很强的问题导向。以往的文章只注重体育赛事节目转播权的著作权法保护研究,忽略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本文对此有所突破,将视角转向反不正当竞争法领域,提出在著作权法不能为体育赛事节目转播权提供完整的法律保护的现阶段,应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体育赛事节目转播权进行补充保护。
具体而言,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体育赛事节目转播权的法律保护现状。首先从文义上对体育赛事节目转播权进行权利界定,然后对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保护现状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明确了体育赛事节目转播权的著作权法保护困境,即存在的体育赛事节目法律属性不确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广播组织权均无法控制网络实时转播行为的困境。第三部分为体育赛事节目转播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补充保护的理论基础分析。主要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著作权法的关系以及自身的优势出发对其提供补充保护的合理性进行了具体分析。第四部分从“三要件”和“商业模式”两条路径出发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适用进行了分析。第五部分指出了体育赛事节目转播权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以案例统计分析为基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形式分析我国体育赛事节目转播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及著作权法保护存在的困境,从而提出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补充保护,具有很强的问题导向。以往的文章只注重体育赛事节目转播权的著作权法保护研究,忽略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本文对此有所突破,将视角转向反不正当竞争法领域,提出在著作权法不能为体育赛事节目转播权提供完整的法律保护的现阶段,应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体育赛事节目转播权进行补充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