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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关系着其晚年生活的质量和水平,对我国积极老龄化社会的建设至关重要。我国城市老年人社会参与的优势明显。一方面,城市老年人的年龄结构偏年轻,拥有良好的健康、经济状况及丰富的经验技能,社会参与的自身优势显著;另一方面,他们还拥有自身角色转变和自我价值实现的社会参与动机优势。但EASS和CGSS数据对比分析表明,当前我国城市老年人存在着较低的参与意愿和低实际参与率,参与渠道、资源和机会缺乏,参与项目单一及制度保障不完善等问题。立足“增权”理论,我国城市老年人社会参与问题的根源在于无“权”。城市老年人消极的自我认知、难适应老年角色和人际关系网弱化——个体层面无“权”,致使其不愿参与社会,导致较低的参与意愿和低实际参与率;社会对老年人的偏见加之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各种机会和渠道缺乏——社会层面无“权”,致使城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渠道、资源和机会缺乏,参与项目单一,实际参与率低;相应的涉老制度不完善,落实存在问题——制度层面无“权”,导致城市老年人社会参与相应的权益缺乏制度保障,致使较低的参与意愿和低实际参与率。借鉴日本和美国城市老年人社会参与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必须从个体、社会和制度层面针对性地为城市老年人“增权”,促进其社会参与才能解决问题。个体层面要加强对老年人退休生活的指导,重视老年组织的发展,提升城市老年人自我认知、角色适应及人际关系方面的“权”;社会层面要营造老有所为的社会氛围,转变对老年人的认知偏见,从就业、教育及社区方面构建完善的社会参与社会支持系统,增加城市老年人的社会认同和参与机会的“权”;制度层面要建立健全涉老制度,完善相应制度的落实和问责机制,提升城市老年人社会参与制度层面的“权”。从而在源头上解决城市老年人社会参与中面临的阻碍和问题,促进城市老年人社会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