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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无论在发达工业化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我们都可以看到“第三部门”的蓬勃发展。而在第三部门的蓬勃发展中,一种被称之为“社会企业”的组织正在吸引越来越多的注意。20世纪末,由于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和福利国家逐渐式微,以英美为首的西方国家第三部门组织开始借用商业化操作和市场化运作来应对困境,从而产生了社会企业的运作模式。近年来,我国也积极引进社会企业的相关理念和实践模式,社会企业发展方兴未艾。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公民对于公共服务的需求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在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更是成为社会发展的一大掣肘。政府面临着公共服务需求不断扩大与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持续滞后的尖锐矛盾,传统的第二和第三部门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时也存在各自无法克服的缺陷,因此,急需一种新的提供模式来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而社会企业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式,利用商业运作来实现社会目的,打破了第二部门和第三部门的固有界限,既能够利用市场机制有效、充分地提供公共产品,又可以打破第三部门“志愿失灵”的困境,能够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协同治理功能,形成公共服务领域新的合作网络。已有文献表明,在公共服务多元主体的供给中,供给主体角色由谁来承担并不重要,更为理想的模式是一种主体间的合作关系。通过杭州在水一方养老服务集团、上海真爱梦想基金会、上海阳光社工中心三个案例的分析和比较,不难看出,社会企业与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合作关系已然建立,并呈现多样化的发展态势,其差异更多体现在进入环节、制度供给、管理运营、决策原则等方面的合作程度深浅。尽管社会企业因商业运作模式而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具备较多的自主空间,但其在参与公共服务领域时仍然存在法律法规、制度空间和社会公信力等方面的限制。通过借鉴英国、美国、香港社会企业与政府互动关系,社会企业和政府可以从各自层面提出可能的策略选择,巩固和加深公共服务领域的合作伙伴关系,使得社会企业进一步成为民间组织突破体制限制、成长壮大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