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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既有社会管理模式与复杂、多元、速变的社会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与人们对治理需求悬殊巨大,与当今世界广泛兴起的治理革命不相谐调的背景下,我国大力倡导社会管理创新并提出了具体的应对策略。究其实质,乃在于回应民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民主需求。正是以此为前提,在治理话语下,软法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脱颖而出。这不仅仅是社会管理发展新形势、社会管理理念和模式本身发生时代切变的要求,也是不断完善我国社会管理体制、公民有效实现参与管理权利使然。软法引入社会管理创新,在不同的社会管理领域丰富展开,旨在实现更好地治理,二者将统一于具体的社会管理实践之中。 与此同时,我们看到现阶段软法现象更多地停留在纸面一隅,在迈向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中,并未如其概念所设定般形成规范治理秩序。可以说,软法治理在中国的实践步履维艰,从与硬法规制相冲突、软法规范工具化,到软法效力实现不充分、公众参与不足都分布着软法治理的具体缺陷,最终导致软法治理无法发挥其应有功能。析其原因,既有软法创制形式理性不足、规范体系紊乱、公民社会发展滞后等具体原因,更有软法治理中民主缺失之根本原因。于是,欲破此局,以理性对话、辩论为内涵的协商民主或可提供一种理想选择和制度安排。一方面以协商民主提升软法规范的理性化水平,另一方面以协商民主提高软法治理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