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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出台的《鹿特丹规则》意在取代原有的国际规则来统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鹿特丹规则》有许多革命性的规定,对航运界和贸易界都可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我国是全球用 FOB术语贸易最多的国家,通过 FOB术语的所进行的贸易量比重巨大。在上述背景下,本文意在研究新规则对无单放货产生的风险,尤其是FOB术语下的风险及防范问题。站在FOB出口商的立场上,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无单放货的实务和立法现状,然后阐述了国际公约中与无单放货有关的规定的变迁,又着重阐述了《鹿特丹规则》中关于无单放货的规定对无单放货风险的影响,并提出了应对的风险控制措施。 本文分四个部分进行论述。 第一部分在简要介绍无单放货风险的概念后,分析了我国无单放货实务和立法的现状为下一步论证做好铺垫。 第二部分对于有关无单放货的规定在有关国际公约中的变迁进行了分析,得到了一张关于无单放货规定渐渐丰厚的清晰图表。 第三部分是本论文的重点,作者对《鹿特丹规则》视角之下的无单放货风险做了详细论述。在从宏观上概括阐明了无单放货的风险后,作者对有关无单放货风险的规定在《鹿特丹规则》中的体现进行了分析评价,进而详细论述了《鹿特丹规则》视角下的无单放货风险,也就是卖方货物控制权的失控风险、卖方的诉权丧失风险和卖方无法收汇的风险。 第四部分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无单放货的现状和对相关国际规则评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具体阐述了《鹿特丹规则》下无单放货的风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