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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作为以公益性为目的的社会组织,是我国慈善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其自身不断的发展和壮大,基金会在我国慈善事业中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但是由于对基金会监管的法律制度存在缺陷,导致其违规操作,内部人员侵吞和滥用内部资金等各种失范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了我国基金会的社会公信力,对我国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造成了消极的影响。究其原因,我国基金会立法的缺失和执法的不严格是根源所在,因此只有完善基金会监管的法律制度体系,加大对基金会监管的力度,才能保证其健康快速的发展,这也正符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