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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研究对象是苏格兰启蒙哲人亚当·斯密的政治哲学。 什么是亚当·斯密启蒙哲学的内在精神?斯密的启蒙思想如何影响了现代社会与政治,对现代性有何贡献?道德哲学与政治经济学之问有着何种内在联系?这些问题是本文的核心关切。本文认为,亚当·斯密的启蒙哲学开启了一种理解、思考秩序的新方式。“社会”成为了整个理论体系的内核:既是道德与法的本原,又是国家治理的对象。“社会”具有自然与历史的双重面向:自然社会代表着自在、超越、永恒的理性秩序;历史社会则是自然社会在时空中的具体呈现,充满着偶然,受命运宰制,并表现“四阶段”的文明进程。“自然”与“历史”在斯密的学说中合而为一:历史承载着自然,而自然则显现为历史。在斯密的道德哲学中,“无偏旁观者”是“社会”逻辑的人格化,是人性中的道德机制,是其自然社会性的体现。透过“无偏旁观者”,人们能够自现实、历史的社会行为中洞见道德秩序的自然要求、自然正义的法则,以及“自然社会”。斯密的伦理学、自然法理学、政治经济学,以及政治学均围绕着“无偏旁观者”的概念展开。 在亚当·斯密的道德哲学中,“社会”是将《道德情感论》和《国富论》统一起来,支撑起整个理论体系的核心概念。斯密对社会作出道德、经济和法律的阐释,目的是为了规范国家的行为,为启蒙的君主提供“立法者科学”。社会是“自然秩序”,却需要依靠“普遍道德规范”(general rules of morality)和国家的实定法(positive law)言说自己,通过自然与历史的辩证法证成自身。国家是社会法则的阐释者,是社会法律的执行者;国家在社会的自然与历史辩证法中获得自;的精神和理性。对斯密而言,社会是一个政治性的概念,代表着道德与法律的本原,具有蓬勃的政治生命力;尽管斯密对社会和社会行为的诠释为社会学的诞生开辟了道路,但它们尚未成为价值中立的、实证的研究对象;就像亚当·斯密虽然被奉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奠基人,但他在《国富论》中所阐释的却是“政治科学”( political science)的原理。 就其本质而言,斯密的“立法者科学”是关于“社会”的哲学。“社会”既是道德与伦理的元秩序,亦为法律与政治的元秩序。“立法者”既要上升,自历史社会中洞悉“自然社会”的规范和“自然正义的法则”;又要下降,结合社会的历史环境,制定“政策的法律”,维护社会机体的健康、文明的稳固。“社会”不仅为道德哲学、自然法理论的世俗化奠定了基础,亦为商业提供了道德和伦理辩护,并使“家政学”的逻辑扩展到政治实践,“政治经济学”因此上升为国家治理的技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