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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开放30余年来,人们在享受各种高福利的同时,也不得不面临各种高风险的威胁,某种程度上已经进入乌尔里希·贝克所谓的“风险社会”。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各种突发公共事件频发,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矛盾而复杂。因此,作为具有环境监视和舆论引导功能的大众传媒是政府建构自身形象、传递行政信息、体现行政能力的重要渠道。在此背景下,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结合“风险社会”理论,以突发公共事件报道为切入口,看政府与媒体之间如何互动,进而如何影响到突发事件的解决。本文主要采用例证分析法和跨学科分析法,以中国近三四十年来发生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为代表案例,分三章来展开论述。第一章为理论综述,梳理介绍风险社会理论和中国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理论。第二章分别从社会政治学角度和伦理学角度探讨大众传媒在突发公共事件报道中的社会道德责任。‘第三章阐述在大众传媒自身求真求实的道德责任要求下,80年代之后三种报道范式的转变。经研究,本文认为建立健全大众传媒伦理道德体系,理论上可以凸显传媒伦理,实践上为新时代突发事件报道范式的革新改善提供支持和指导。本文的独特之处在于采用跨学科理论,结合社会政治学、传媒学、伦理学的相关知识,深入探讨突发公共事件中传媒报道从伦理和社会政治角度的双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