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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2009年IPO重启后的中小板和创业板为研究对象,分析了风投的声誉对IPO抑价的影响。 对于风投投资机构的声誉,本文采用的衡量方式是IPO前三个日历年里该风投所投企业IPO融资市场份额。该衡量方式也是国外研究中公认最为有效的衡量方式。本文所采用的承销商声誉衡量方式类似于风投声誉衡量方式,为IPO前三个日历年里该承销商承销企业IPO融资市场份额。 对于2009年IPO重启后中小板和创业板的685家企业,有337家企业有风投介入,其中有194家企业身后的风投拥有声誉(即所投资企业中有通过IPO上市的)。 研究结果显示: 1、有风投支持的IPO企业在营业收入增长率上显著高于无风投支持的IPO企业,拥有更高的发行PE倍数。此外,风投在筛选企业时,有显著的行业偏好,即更关注科技型行业(按SIC筛选定义),承销商的声誉也更高。 2、无论有无风投介入、无论在中小板还是创业板上市,IPO抑价均无显著差异。不同的研究方法得到的结论一致。 3、但当对有风投介入的IPO企业按风投是否有声誉进行划分时,风投有声誉时的IPO抑价要显著低于无声誉的风投IPO抑价,且无声誉的风投支持的IPO抑价反而增大,证明了风投的验证效应在我国IPO市场的存在,但只有有声誉的风投才有验证效应。 4、对于身后风投有声誉的IPO来说,消除样本选择偏差后的风投声誉高低与IPO抑价没有显著关系。 5、对以上结果的稳健性检验表明,对于风投从单个IPO中获得的内部收益率来说,该风投声誉越高,其所获得的内部收益率也显著更高。从而验证了风投的声誉机制的成立。更换风投声誉衡量方式后,上述关于风投声誉与IPO抑价的结论仍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