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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国家,农村基层政权是国家政权的基础。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具有现代意义的村民自治便应运而生。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全面推进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方式的重大变革,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村民自治同整个农村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传统等紧密相联。
1987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标志着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形式的中国基层民主建设全而展开:村民自治是指在农村社区的居民自己组织起来,实行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内容的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种政治参与形式,它是实行直接民主的一种基本形式。村民自治作为一种普遍的民主形式,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是为解决基层树级社区内部事务而产生的具有内向性的自治形式。
村民自治作为基层民主的重要形式,对于推进当前中国农村民主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村民自治对中国农村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使农民在生活、行为、关系、思想观念等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村民自治从产生至今已经走过了20多年的发展历程,学术界对村民自治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也逐渐重视,现已成为一个学术研究热点,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运用不同的分析模式对村民自治进行着有益的探索,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都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它作为一种不断发展的新生事物,对村民自治研究的基础理论仍十分薄弱,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仍需进一步加强。总结村民自治的经验教训,正确评价村民自治的成就与问题,对推动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当前,撤乡并镇作为中国村民自治的一种重要现行措施,对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村民自治的进一步完善有着积极的作用。本研究依托的课题是成都市哲学社研究项目——《成都市撤乡并镇好村民自治新问题研究》(陶莹主持),该课题对村民自治加入“撤乡并镇”这一最新变量进行研究分析,从成都市撤乡并镇后的现实提出论题,运用相关公共管理与民主自治管理理论,通过实证调查分析成都市村民、村组干部和乡镇干部对撤乡并镇前村民自治现状的评价和撤乡并镇后村民自治(包括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关系及其撤乡并镇前后变化)的认识,研究成都市撤乡并镇后的村民自治新问题,并理论结合国内其它城市的成功经验,针对成都市的具体情况,提出改善建议。
本文首先采用文献研究法,从村民自治的一般理论和国内外研究现状着手,结合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对我国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然后,通过对成都市的村民自治的回顾,结合实际指出采取“撤乡并镇”的措施是村民自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接着,在问卷调查、访谈和田野调查的数据基础上,通过数据分析,并结合具体乡镇的实例,从乡村关系和村级治理的不同角度总结了成都市在撤乡并镇背景下村民自治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提出促进村民自治健康发展的对策。最后,终结了成都市撤乡并镇背景下村民自治的总体效果,并指出本文结论的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