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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李贽和焦竑的文学思想关系为研究对象,着力于探讨二人在文学思想上的相同和不同之处,以期推进李贽与焦竑相互关系的研究的深入,为发掘二人与袁氏三兄文学思想乃至晚明文学思想的深层关系提供新的事例。全文共分三章:
第一章首先探讨了发生在万历十二年至二十四年的那场旷世持久的耿、李之争,从中进一步分析李贽和焦竑之间的关系及其变化,从而为研究李贽与焦竑文学思想的异同奠定基础。
第二章论述李贽与焦竑文学思想的相同之处。通过对史料的仔细阅读分析,认为其文学思想的相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李贽和焦竑文学思想中都有强调不应依傍前人、学贵自得的一面。二、李贽和焦竑的文学思想的根本都是儒学,都是以所学佛学、道学的知识和各自的眼光反观儒学。三、从“童心说”出发,李贽要求创作必须“有为而作”,抒写作家的真情实感;焦竑标举“性灵”,强调“独抒胸臆”;“性灵”与“童心”一脉相承。四、李贽强调以自然为美;焦竑认为,摹画步骤者神踬,雕刻体句者气局,组缀藻丽者情涸。两者都强调文学对自然人性的自然表现。
第三章论述了李贽与焦竑文学思想的不同之处。通过对史料的阅读、分析,认为其文学思想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在对前后七子“文必秦汉,诗必盛唐”的模拟文风上,李贽强烈反对,主张学贵自得,不依傍前人,不袭前人一字,即使文学批评也要特别突出主观体验的色彩。焦竑在反对前后七子模拟文风的同时,又主张行文要合乎一定的法度。二、“法度”在李贽看来是自然而然地流注、夹带于情感之中,并伴随情感而流注于文章之内,而并非在情感之外再讲法度。焦竑则认为它从属于儒家之“道”,是先于文而存在。三、李贽主张文学是童心的表现,真情伴随童心而流出,如果情感受到“闻见道理”的阻碍和蒙蔽,那便失却“真心”,是假文。焦竑亦认为文学要表现真情,但同时他又强调文学作品所写事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经得起推敲的学术性,开启了后来桐城派注重“考据”之风。两人都主张文章要抒写性灵,独抒胸臆,但焦竑又认为“文”要约束于“道”,所谓“抒其衷而疲于道”,文学是要写真情,但要把这种情归于“道”,颇有点儒家“发乎情,止乎礼义”的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