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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这一概念最早是从西方引入我国,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初见成效。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的执行方式,在我国主要面向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些具有较为轻的犯罪情节、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对象开展的管理。最早开展社区矫正的原因是为了缓解监狱接收过多罪犯的压力,开展社区矫正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有关政府、社会团体及相关爱心人士的支持,能够使社区服刑人员改掉不良习惯,帮助他们适应社会并重新回到生活的正轨。所以,社区矫正管理相较于一般的行政管理无论是在管理主体还是管理对象、管理客体上都有所不同。经过了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社区矫正管理虽然已取得一点点成绩和进步,但是在诸多方面还有不足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最近的几年我国在社区矫管理工作中出现一些漏洞。主要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达不到制约和约束的作用,导致在社区矫正管理的具体实践中常常出现无法可依,没有信服力,矫正管理工作付出与达到的效果不成正比。与此同时,社区矫正管理部门人力不足,缺乏宣传推广造成社区矫正管理的认知度不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很难达到预期的矫正效果,仅有的工作人员只是疲于应付日常的工作,执法部门之间衔接不通畅,社区服刑人员自己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这一系列问题的产生都充分说明了社区矫正管理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存在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所以,为了使社区矫正在我国法制化建设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和深远影响,司法行政机关应尽早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使社区矫正工作早日与西方先进国家抗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