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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金融危机以来,欧美国家不断出现各种金融机构破产的情形,作为金融业三大支柱支柱之一的保险业也不能幸免。随着我国保险业竞争程度的不断提高,保险公司面临的破产风险也在不断增加。保险公司破产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正常结果,但却不可避免的会损害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但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保险公司破产的法律制度。
本文在阐述保险公司破产与保险消费者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借鉴英美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结合我国目前的保险立法,从保险公司破产界限、破产程序、破产债权人权益保护顺序、公权力机构在破产程序中发挥的作用机制等方面分析了如何在保险公司破产中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
本文由六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导论,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方法,文献综述,并且明确了保险消费者和保险公司破产的定义。
第二部分是分析了保险公司破产对消费者权益的影响,第一节主要分析我国保险公司破产的潜在因素,第二节主要分析了保险公司破产给保险消费者正当权益带来的损害。
第三部分主要分析我国目前破产制度在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上的缺陷,由于没有专门性的立法,现有的立法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权益。
第四部分主要介绍英美两国在保险公司破产中如何维护保险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并且分析中国在可以从中得到的启示。
第五部分分析了我国应该采用的立法模式,并且从破产界限、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等角度对我国保险公司破产中如何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提出了建议。
第六部分是本文的结论,归纳总结了本文的主要观点。
本文的主要创新点有:(1)由于我国保险市场仍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市场退出现象不多,保险监管和保险从业人员很少关于保险公司破产问题,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文章就更加缺少。因此,本文的研究具有一定的超前性。(2)本文对保险公司的破产和保险消费者进行严格的定义,在此基础上进行理论的探讨;借鉴美英国家的经验,分析在破产中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以制定保险公司破产的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