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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艺术作品,以特有的独创性、实用性和艺术性受到市场消费者普遍欢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实用艺术作品正逐步发展并初具规模,保护实用艺术品已愈来愈受到世界的瞩目和重视。商业价值和利用率在国内国际市场竞争日显重要。但是,实用艺术作品的整体依然处于同质化竞争,微利竞争阶段,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普遍较低,侵权的艺术实践作品是经常发生的,甚至是严重的侵犯行为。不仅侵害合法权利及利益,创造者和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加强实用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刻不容缓。本文的中心即是解决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模式问题,实用艺术作品的性质复杂、范围广泛,既不能独立自成一个主题来保护,也不能将其归入某个传统的保护主题之下(如美术作品)。笔者主要以美国的制度实践经验为借鉴,以分析我国当前制度措施为基本内容,以改善我国实用艺术作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目的进行论述,并认为最妥善的保护模式是先通过解构分析将所有被称为“实用艺术作品”的智力成果分解开来,再根据其各部分特征进行契合归入,恰当地置于知识产权各部门法的保护领域中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