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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侦查是有效遏制各种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在当前反腐形势下备受各界的关注,也是刑事司法学术界与实务界研究的热点问题。经验表明,通过正确有效地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以权力制约权力,不仅可以保证国家工作人员正确行使职权,更重要的是可以实现对权力的法律监督。当前,我国主要由检察机关负责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但是需要公安机关的配合。而现今形势下,各种案件的数量大幅增加,一般刑事案件与职务犯罪案件的互涉愈加频繁,现行案件管辖权划分是否适应当前的形势还有待进一步商榷。本文立足于职务犯罪侦查的实践认知,在知识梳理与理论阐述的基础上对办案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建议。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五个部分,共计三万余字。第一部分是职务犯罪侦查权配置概述。笔者在这一部分先简要介绍了“职务犯罪”和“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相关概念,然后引出职务犯罪侦查权的配置问题。该部分系统阐述了国内学术界关于职务犯罪的各种观点和研究成果,同时又对目前的职务犯罪侦查权配置进行了简单梳理,力求呈现出一个较为清晰的配置现状。第二部分是当前职务犯罪侦查权配置改革进程。这部分主要介绍了以下内容: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改革的进程;各地正在试点的职务犯罪侦查办案责任制;技术侦查措施适用范围扩大等。一体化机制已经初步成熟,是近年来检察改革的一大成果。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近年来改革的一个重点和亮点,应当在尊重检察官独立性的基础上,协调好检察一体和检察独立的关系。技术侦查措施适用范围的扩大对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决定权和执行权分离则引起了许多争议。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现行职务犯罪侦查权配置存在的主要问题。该部分主要分析了当前配置下所带来的一些问题:职务犯罪机动侦查权不足;案件管辖权范围相对狭窄;职务犯罪侦查受制于地方;一体化机制不够完善;内部配置过于分散等。第四部分对职务犯罪侦查权优化的现实必要性进行了论证。笔者主要从当前反腐工作的形势、检察机关领导体制的优化、检察改革的要求和提高侦查效率等方面来对优化职务犯罪侦查权配置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证。第五部分是对职务犯罪侦查权优化配置的完善建议。笔者在这一部分对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对策:针对一体化机制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完善线索管理、侦查保障和侦查监督方面入手;对于机动侦查权不足和管辖范围狭窄的问题,笔者建议扩大检察机关的案件管辖范围,将互涉案件统一交由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侦查;对于机动侦查权不足的问题,笔者认为应适当扩大检察机关的机动侦查权,改革报批程序,从而使机动侦查权落到实处;针对内部配置分散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在检察机关内部组建统一的职务犯罪侦查机构,专门负责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