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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理论发展到当下的阶段,早已超越了完全自由竞争的范畴。对市场经济的研究,从解释自由价格机制对商品的交换流通所具有的决定作用,转变为探寻新的发展阶段下影响商品价格的深层机理。因为自由竞争的市场状态所需要件并非全部都能满足,自然没有自由的价格机制。信息充分就是自由竞争市场所需的要件,而深入的研究发现信息并不能充分流动,从而导致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此产生的信息优势越会产生额外的经济效益。现代的银行个人征信体系就致力于降低因信用信息的信息不对称引发市场交易中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风险。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已成为各国越来越重视的工作。我国自2010年GDP超越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后,已经是无可争议的世界经济大国,但信用建设依然与发达国家差距甚大。国家虽然愈发重视,法律法规制定方面,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但我国依然缺乏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保护的完善权利框架。近年来学者增加了对信用权确权的讨论,并呼吁收入民法典中,却缺乏对个人信用信息侵权责任承担方式问题的研究。而侵权问题的重点不仅在确定权益方面,责任承担问题亦至关重要。笔者欲以无知者无畏之态,在本文中以“个人信用信息侵权基本范畴—我国个人信用信息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司法实践梳理—域外比较—法经济学分析—完善建议”的路径对个人信用信息侵权责任承担方式问题进行研究,并针对性的提出自己的建议。除前言与结论外,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个人信用信息侵权的基本范畴。本章包括五部分内容,个人信用信息的概念,指出本文中个人信用信息的内涵;个人信用信息的特征;个人信用信息权益的内容;个人信用信息侵权的类型,介绍本文欲规范之侵权行为类型;个人信用信息侵权的救济路径,介绍学者提倡和司法实践中的救济路径。第二章:我国个人信用信息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本章是全文的重要部分,将结合司法判例对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责任承担方式在个人信用信息侵权案件中的适用情况进行介绍,并进行分析归纳。第三章:我国个人信用信息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反思。本章将通过域外比较和法经济学分析两种方法对我国个人信用信息侵权责任承担方式进行反思。第四章:我国个人信用信息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完善。本章将在基于个人信用信息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实践适用梳理和理论研究的基础之上,对其责任承担方式提出完善建议并就各个具体责任承担方式的细化适用提出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