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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5日,我国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对不断加快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前进步伐,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在落后世界其他国家的背景下开始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的探索。研究学者们通过引入有关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最新理念和管理思想,在本土非物质文化研究领域开花结果,尤其在理论的研究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就理论的实践而言,尤其是以地方政府管理的角度来探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文献却凤毛麟角。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先人为我们留下的宝贵文化财富,为我们不断繁荣和发展民族文化提供了源源不绝的动力。伴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加快,我们在有意无意中摧毁、埋没了身边许多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其中地方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方面的责任缺失是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流失的重要原因。本文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的政府责任问题,探讨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地方政府行为的缺陷和不足,旨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提出改进思路。笔者采用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立足于具体地方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现状和特点,采用文献收集、实地调研等方法,进行实证性研究,探讨当前地方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所面临的问题,并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对策和建议。结构上,本文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探析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对策,为深入研究问题,尝试通过以东营市为具体引例,在分析地方政府在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职能发挥不足等问题的前提下,为政府下一步充分发挥自身在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职能,提出行之有效的方法。本文地方政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思路措施是重点内容,并从以下几点进行了思考,首先是关于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思想意识,其次是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的参与,再次是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的机制创新,此外,还要加快相关人才队伍建设,打造独具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亮点,以及保证稳定的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等。只有这样,才能使政府真正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者”和“引导者”的重要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