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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是为保证我国森林资源能永续利用而制定的一项基本制度。自1987年以来,该制度的实行有效的遏制了森林资源的过度采伐,也使我国森林资源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新世纪初,国家为推进现代林业的建设,开展了新一轮的集体林权改革,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明晰了产权,将林木资产处置权配置到农户。然而,随着集体林权改革的深入,现行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与《物权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改革现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成了全面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现实需要。为此,国家林业局开展了关于改革森林采伐管理的工作。 本研究通过收集、归纳文献和历史资料,梳理了中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历史变迁,理论上分析了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改革对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影响,并采用专家咨询法、理论分析法、频度分析法、多层次模糊综合方法等构建森林采伐制度对森林可持续经营影响的评价指标体系。以福建省永安市为例,利用实地调查数据,评价永安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改革对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影响。 通过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测算出永安市采伐限额制度改革的绩效为“一般”,说明永安采伐限额制度改革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由于政策改革时间短、制度不够完善等原因,改革成效并不明显。于是,本文提出了深化采伐限额制度改革的建议:简化采伐审批程序,为森林经营者提供便捷服务;完善林地流转制度,促进林业规模经营;进一步放宽商品林的限制;完善与推进森林采伐指标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