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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关于电子商务垄断的事件频繁发生。一方面,电子商务越来越深入我们的生活当中,2011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整体交易规模达到7.0万亿元,同比增长46.4%。预计未来3-5年内,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仍将维持稳定的增长态势,平均增速超过35%,2015年达到26.5万亿元;仅仅进行网络购物的人数已达1.87亿人,占中国PC网民的41.6%;规模以上企业B2B交易规模占比37.7%,比2010年提高了2.2个百分点。’另一方面,虽然电子商务在我国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但已经展现出明显的垄断倾向,例如我国的百度、腾讯、阿里巴巴、支付宝、奇虎等,都占据其相关市场领域份额半数以上,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九条己属垄断,;反垄断的调查或诉讼也不断发生,例如百度通过搜索引擎入口垄断之后,为所欲为“谁要不给我钱我就封了谁!”。3Q大战中互相不兼容的行为,当当网要求自己的出版商不得对京东商城进行供货,淘宝新规事件,360与金山、腾讯的360应用被苹果公司下架的口水战,360与腾讯之间的第二次诉讼这些纠纷造成的不良影响广泛且传达迅速,把电子商务反垄断推到了风口浪尖上,对电子商务企业如何进行反垄断执法的研究已经显得迫在眉睫。本文将从电子商务行业相关市场界定这一反垄断基本问题入手,结合实际案例对该行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行业竞争规则进行初步的研究,以期对电子商务垄断状态及垄断行为的监管有所裨益。自由市场发展的最终结果,是走向垄断和经济危机的。。市场需要调控,但电子商务,可以说是在政府特有干预的经济环境下,最自由的市场经济,更容易产生垄断,其垄断自有特点,以现行法律去加以评价已然不能穷极。比如这些垄断几乎都是自然垄断,区别于国外的垄断状态,我国的自然垄断自有其特点,属于资源垄断而非技术垄断,客户资源与资本资源是稀缺的,难以再造资源去打破。根据这些特点与《反垄断法》第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国需要以新的角度去评价电子商务这个特殊的行业的垄断状态。2007年8月,《中国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正式颁布,并在第一条明确“预防和防止垄断,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作为其立法宗旨。《反垄断法》的颁布给为电子商务反垄断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可靠的法律保障,但是,我国的《反垄断法》在2008年8月才正式实施,相关实施细则还未出台,电子商务又是一个特殊的行业,这给《反垄断法》在电子商务企业的适用造成了困难。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不仅要有一部好的反垄断法,更有赖于反垄断法的顺利实施。3在这种情况下,分析电子商务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特点,分析《反垄断法》在规制电子商务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般原理以及电子商务企业的特点,得出适用于电子商务企业的反垄断法具体规则,对于适用《反垄断法》规制电子商务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维护电子商务自由竞争秩序,保护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