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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评价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措施,同时对几种有代表性的国有企业改革模式进行评价,从而推导出在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产权主体人格化、实行国退民进的必要性。最后根据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的经济转轨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提出在竞争性领域中国企产权改革的设想。 我国的国企改革事实上就是政府将政府官员所拥有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偿权部分转让给企业的经营人员。从放权让利改革到经济承包责任制再到承包经营责任制,事实上是政府作为资本方将企业的部分剩余索偿权和部分剩余控制权逐步转让给企业的经营人员,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司治理的激励原则。特别是经营承包责任制,通过显性和隐性的激励,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但是政府官员的“廉价投票权”仍没有解决,从而导致经理人员选择的官员化、人情化以及非经济理性和非科学化就不可避免。现代公司制改革从形式上消除了政府官员的廉价投票权,但政府官员出身的国有股“大股东”的“廉价投票权”出现了。 里斯卡的里斯卡模式,范恒山的虚拟所有制模式和李笠农的资本代理权股份制模式都试图设计出国有企业的有效治理模式,他们的最终目的就是在公有制下解决国有企业的严重代理问题。他们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消灭了政府官员的“廉价投票权”。但里斯卡模式除诸多不足外,而且还仅仅是一种空想;虚拟所有制模式则是在“公有制的外衣”下实行繁琐而不合理的私有制;资本代理权股份制模式比前两种模式更合理一点,其核心是借助市场经济国家私有产权股份制运作的优点试图在公有制的基础上来解决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问题,但由于资本代理权运作远比私有股份运作要复杂而且缺乏效率,也就导致了该模式的不彻底性。这从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国有企业实行产权改革,产权主体人格化的必要性。 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需要一个配套的市场经济体系,俄罗斯在这方面就因为过于激进而出现事违人愿的局面。对照俄罗斯的教训,本人认为在竞争性领域里,我国实行国退民进的条件已经具备而且要求相当迫切。本人认为,在实行国退民进的过程中,我国应该而且有条件以货币有偿实行;在考虑到在职经理人的利益的同时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对于大中型企业的产权主体人格化改革应充分利用我国的股票市场;完善股票市场的全流通机制,为国退民进创造条件;在国退民进的同时,加强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建设;为了改善国有银行的治理,也为了发挥银行在企业治理中的作用,应加快国有银行的产权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