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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大力推进自然垄断产业的改革,经过20多年艰苦而漫长的历程,中国自然垄断产业在引入竞争、打破垄断、产业重组和机构改革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具有行业特点的政府规制体制尚未完善,民航产业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自然垄断的特征与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网络经济和沉没成本有着紧密联系,但其根本特征是成本的劣加性。民航业大致可分为航空运输、机场服务、空中管制和服务保障等四个领域,其不同领域的技术经济特征直接导致了对其政府规制方式的变化。但自然垄断产业的自然垄断特性不是一成不变的,视该产业的市场需求、供给技术的发展状况而定。作为改革的前端产业,民航产业经历了巨变,经过三个阶段的规制改革后,已初步形成了民航总局一地区管理局两级管理体系,其产业组织状况也完成了从独家垄断向寡头垄断和企业市场化行为的转变,但产权结构单一、产业上游垄断和具有行政性垄断的市场行为等问题仍困扰着中国民航业的发展,长期以来,中国民航业实行的是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的内生规制模式,这一方面是建国以来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使然,另一方面也取决于该产业的自然垄断特征。
本文以“东航与新航的合作”事件为例,分析东航、新航、国航、国资委四方在这一事件中扮演的不同角色,探讨它们在政策上、资本市场上为各自利益集团展开的精彩博弈,这场博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民航业的规制现状。透过案例,通过对民航业规制现状进入深入的分析,本文认为,规制客体所产生的问题均与中国目前民航业的政府规制体制有着直接的关系。目前民航业不同领域的政府规制政策并不健全,相关法律也不完善,在内生规制模式下,中国民航业的经济性规制、社会性规制和反垄断规制在规制主体、规制内容、规制客体方面还存在规制职能模糊、规制机构缺损、反垄断规制缺乏、行政性垄断突出等问题。民航业的规制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关系到整个政府行政体制改革。西方民航业的放松规制改革及其规制体制设置对中国民航业的规制重建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我国的民航业政府规制改革有自身的特殊性,立足点仍然是内生规制,通过规制主体、客体、规制内容、规制者四个层面的改革,建立起独立有效、分工明确、协作有序的规制体系。
本文认为,在对民航业以引入竞争、打破垄断为主要内容的放松规制取得显著成果的今天,民航业的规制改革不能再停留在为放松规制而放松,改革应转向在放松规制前提下,组建新的政府规制体制。只有通过强有力的规制体制作保障,才能巩固民航业多年来在政企分开、引入竞争、打破垄断等领域所取得的改革成果。但是,目前对于民航业政府规制体制的分析研究比较分散,缺乏全面、系统的研究,而且对民航业放松规制后如何建设新的政府规制体制也没有较多的涉及。本文对我国民航业政府规制体制的研究在民航业政府规制改革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对“东航与新航合作”这一典型案例的分析,客观地研究经济性规制、社会性规制与反垄断规制在规制主体、规制客体、规制内容等方面的规定,以求对我国民航业政府规制状况做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在分析存在的问题之后,提出了在法律层面、机构层面和监督层面来重构我国民航业政府规制体制的大体框架的建议。从理论上解决了民航业政府规制重建的四个问题“由谁规制、规制什么、规制谁、谁来规制规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