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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行政程序研究的不断深化和发展,作为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之一的说明理由制度也受到了普遍的关注。说明理由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所承担的必要的程序性义务,要求行政主体在做出行政行为时说明理由,能够促使行政主体作决定时慎重考虑,减少错误和不当,并可以消解行政相对人的疑惑思想和抵制情绪,满足正义感,自觉履行行政行为为其设定的义务。研究这一制度并将之应用到实践中去,既可以很好地规制行政权的行使,使之良性地运作,树立行政主体行政执法的权威;又能提高行政行为的可接受程度,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护相对人的权利。行政行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