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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现代物流日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与需求,但对于现代物流产业来说,日益膨胀的需求量既是他们所希望看到的,也是他们的焦虑之处。现代物流由于自身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所涉环节众多因而面临的风险也逐渐增多,现代社会生活中众多不确定的潜在风险让物流企业雪上加霜,更让物流产业不知所措的是保险公司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推出符合现代物流公司需要的保险产品。由于现代物流尤其是第三方物流不同于传统的第一方物流、第二方物流,因此,针对传统物流产生的货物运输保险等保险产品也无法满足第三方物流产业的需求,自然也无法为第三方物流企业分担风险。这些不利因素都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现代物流产业的健康发展。基于上述现状,本文立足于法学的角度提出完善第三方物流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议。首先,本文查阅了现阶段国内对这方面的研究文献,并进行了梳理,考虑到我国物流保险方面的发展现状,认为我国的物流责任保险制度不适宜照搬国外的制度,例如像美国,由保险协会来制定相关制度,与我国的的情况不相适应,强行照搬只会水土不服,而应当制定物流法,将物流保险制度放入其中。其次,本文对现有物流保险体系进行评析,主要是从承保主体、承保范围、保费计算标准等方面来说明保险产品与现代物流的不适应。第四,从法理上揭示了为何迟迟不能完善我国物流责任保险的根本原因,接着从必要性和正当性两个方面来论证完善第三方物流责任保险制度的合理性。最后,文章为第三方物流责任保险制度在具体内容的设计上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主要是从承保主体、承保范围、保险费计算规则这几个方面给出了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