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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以来,我国实行的增值税征收制度是生产型增值税,然而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生产型增值税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模式,因此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开始把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实行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税收制度。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变,国家大力提倡发展第三产业,原来的税收制度弊端越来越突出,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服务业,制约了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在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的税制结构下,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不包括购进固定资产所缴纳的税款,这导致长久以来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重复征税现象一直存在。因此,为了解决这种重复征税问题,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完善税收制度,国务院决定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对第二产业中的交通运输业和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进行税制改革,首选试点地区是经济比较繁荣的上海市,由此便拉开了“营改增”的序幕。交通运输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与许多产业都有十分密切的联系,尤其是第三产业,因此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我国的国民经济水平。把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能够使增值税抵扣链条完整、减少重复征税、平衡企业间税负、促进第二和第三产业的整合。因此,把交通运输业纳入“营改增”的范围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以航空运输业为代表,选取三大航空公司之一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航”)为研究对象,以税收中性理论、税收负担理论、最适课税理论、最优流转税理论为理论研究基础,采用案例分析法、定性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理论联系实际等方法对其展开分析。以“分析现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的思路为牵引,深度剖析“营改增”对国航的影响。对交通运输业来说,“营改增”对不同纳税人的税负影响是不同的,对其上、下游企业的影响也是不同的。要分析“营改增”对企业的具体影响,就要在了解企业适用税率的基础上,从流转税、净利润、所得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比较改革前后这些财务数据的变化。从对国航数据分析可知,此次税制的改革降低了企业税负,增加了企业的利润。本文对“营改增”的利与弊进行了分析,对国航“营改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在“营改增”的初期,国航出现了新增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额波动较大、融资租赁的进项税额无法及时抵扣、企业账目的合规性受到严重考验等问题,可以通过合理规划固定资产投资、扩大进项税可抵扣范围、优化内部管理结构、加强纳税筹划、申请财政补贴等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通过国航案例总结可知,对大部分企业来说,在“营改增”之后税收负担是降低的,但也有一部分企业的税负却是上升的,这是由于增值税税率较高,而在“营改增”的初期其购进的固定资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较少等原因造成的,但这种现象只是暂时性的,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一些优惠政策或者提供财政补贴来帮助企业度过这一过渡期。另外,从此案例也可以得出结论,降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减少重复征税仍是税制改革的重点,政府应努力降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增值税可抵扣范围,建立一个和谐、稳定的税收体系。对国航进行“营改增”的分析研究,可以为交通运输业中其他企业的“营改增”提供有经验的借鉴,甚至可以为其他各行各业提供理论指导,促进第二、三产业融合,为新的税收制度的建立提供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