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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自参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在此基础上发展迅速。众所周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亦即法制经济。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提升立法工作的能力,是法治建设和依法治藏的必然要求。对立法问题的研究是法治建设“有法可依”的重要一步。经济立法是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研究法治建设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需要重点研究法治建设环节的经济领域立法的情况,从而重点得出法治建设对经济立法的推动作用的结论。分析西藏自治区经济立法的实践,西藏自治区经济立法体制、经济立法内容和经济立法取得的成就无不集中体现着西藏自治区经济立法的经验启示。与此同时,西藏自治区经济立法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困境,为了更好地促进西藏自治区经济立法的完善,推进西藏自治区市场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促进西藏法治建设,探索西藏自治区经济立法困境及其成因成为重中之重。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经济立法作为少数民族经济法的重要领域,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少数民族经济法学发展起步较晚,目前的学术研究相对其他学科而言属于稀缺学科。西藏作为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之一,且目前民族区域自治立法属五个自治区中最少的一个地区,现有关于西藏自治区立法的研究较少,且专门研究西藏经济立法的研究更少。纵观现有研究成果,目前只有少数从宏观方面选取西藏自治区经济领域的立法进行研究,更多的是散见于对西藏自治区所有领域立法的研究中。如此一来无法更好地了解西藏自治区经济立法的情况。然而西藏自治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需要更高质量的法治环境和法律保障。为此本文从宏观经济层面,以西藏自治区经济领域的立法进行研究,以期更好地了解西藏自治区经济立法情况,了解经济立法取得的成就和尚存的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为西藏自治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藏提供一定的借鉴。经过研究得知,西藏自治区经济立法取得了重大成就,涉及经济立法主体、市场规制立法、宏观调控立法、经济监督立法、产业结构和资源环境保护六个方面。由此可以看出,作为法治建设一环的西藏自治区经济立法在完善了西藏自治区法制建设、促进了西藏自治区经济的发展和促进了西藏自治区环境资源保护三个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表明法治建设的完善能促进经济增长。积累的经验主要是:重视在经济立法中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注重因地制宜进行经济立法、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以及坚持与时俱进地进行经济立法。西藏自治区经济立法取得了一定成就的同时,西藏自治区经济立法存在的经济立法体系有待完善、经济立法质量有待提高两个方面的困境也不容忽视。通过困境的分析,本文认为目前西藏自治区经济立法困境的主要成因在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经济立法理论的指导和相关实践的经验借鉴相对不足、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经济立法与时俱进的能力相对较弱两个方面。由此本文提出从坚持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构建完善的经济立法体系和提高经济立法质量三个方面完善西藏自治区经济立法,从而推动西藏地方法治建设以及发挥法治建设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