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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戾家”与“行家”是对人们对某一技艺所达程度的称谓,通常讲,以某种技艺为职业、技巧精通熟练、有教授传承的都称之为“行家”,反之叫做“戾家”。“戾家”一词,第一次出现在绘画领域是在钱选与赵孟頫关于“戾家画”的对话中。本论文着重探讨的是中国绘画史中唐、五代、宋、元、明时期的“戾家”与“行家”。纵观此阶段的绘画艺术,参与绘画的群体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以绘画之事作为专门职业的群体,包括画院画家、民间画工和寺庙画工,一类是以业余身份参与绘画的文人、士大夫,前者称为“行家”,后者称为“戾家”。时至今日,“戾家”与“行家”的称呼可能发生了改变,但他们所创造的价值不仅影响着当时的政治、绘画艺术,对后世的艺术文化都有着深远的影响,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影响是值得历代人研究并传承的。本文试就对“戾”、“行”等做出基本辨析的基础上,再从横向对二者在评判标准,代表人物,身份地位,人格素养,作品的题材、风格,审美意识,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差异表现及原因进行分析,随之从纵向探讨二者由对立到兼容的关系演变及不同学者的态度倾向,最后引申到对不同领域、不同时代的艺术文化的影响,旨在透过历史的眼光,顺延时间的脉络形成关于“戾家”与“行家”完整的发展思路,对其进行立体的研究。从而得出:审美的价值尺度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不同的审美主体,不同的时代与背景其所建构、认可和实践的审美价值观也会有所不同。不同的时代和社会会形成不同的审美价值观,审美价值观会推动新的艺术形式和艺术概念出现,艺术理论的演革也会映照出不同时代的创作思想、艺术审美及评判标准的变化。创新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传统”和“创新”,始终贯穿着中国画的发展历程。任何时期,任何艺术,都必须同时显示传统与创新这两方面的特质,并在传统和创新持续适当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