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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网络政治言论对于社会环境的影响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网络政治言论有着其特有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对于个人而言,网络政治言论是个人自我价值通过网络的实现,是个人情感以及对国家建设的意愿通过网络途径的表达和宣泄。对于社会而言网络政治言论是民主国家的重要标志;是公民对于国家公务人员的一种有效的监督途径;公民参政议政,是广泛吸收社会意见的最有效,最简捷的方法之一。只有网络言论尤其是政治言论自由的义务边界更加的明确,公民的各项相关宪法权利才能够得以真正的实现。 我国网络言论的相关立法较之网络言论的发展明显滞后,我国目前并没有关于网络言论的专门法律,只有一系列法规规章,网络言论的研究不管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网络政治言论方面,义务边界尚不十分明确,使得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的案件的判决结果引起一定的社会与学术争议,确定网络政治言论的义务边界,对于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论文从宪法学视角研究了网络政治言论自由的义务边界问题。首先主要是对网络政治言论自由进行概述,说明了何为网络政治言论自由,网络政治言论也属于网络言论的一种,网络言论也应当属于宪法言论自由所保护的范畴,除此之外,本文对言论进行了分类,其目的是便于对网络政治言论进行一个新的分界。分析了网络政治言论的积极影响与消极影响,并且明确了确定网络政治言论义务边界的意义,即网络政治言论是民主国家的必需品,网络反腐的保障,社会和谐的标志与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重要途径等。随后借鉴国外相关研究的理论与司法实践,并且找出我国应该值得借鉴的地方。最后本文分析了我国网络政治言论的保护与规制的现状,并且通过分析不同类型的网络政治言论,对其义务边界的界定提出了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