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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10年以来,劳动者讨工资的事情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们的生活当中,特别是在作为民营地方经济发达地区的浙江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收案数量已经达到全国同类案件的20%,这一方面说明浙江省在经济转型和社会变革当中所面临的巨大挑战,另一方面也说明民营经济个体因自身的局限性法律意识淡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对劳动者合法的获取劳动报酬权利构成严重侵犯,同时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都会构成难以想象的伤害,中国经济腾飞的基础就在于高素质的劳动者,一旦失去了这些优秀的产业工人,任何行业都无法正常维持。为了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加入我国刑法。这一决定起到了非常正面的社会效果,大量不法欠薪行为得到惩处。本文通过分析相关研究资料,阐述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产生的立法背景,并通过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犯罪构成认定的研究,分析该罪在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对完善我国刑法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规定提出符合目前司法实践的建议和方案。本文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深入分析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产生原因、社会经济背景以及对现阶段我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发生现状的总结。第二部分主要从犯罪构成方面入手全面剖析本罪,结合宁波市相关实际案例对本罪认定进行分析与界定。第三部分主要是分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是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结合具体办案体会及心得,提出合理化建议,包括立法建议和实际操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