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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是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而设立的特有制度。随着市场化的不断发展,国家对中小企业的设立条件逐步放开,这使得对此制度的准确理解与妥善应用与我们每个人产生着越来越密切联系。然而,在2005年颁布的公司法及之后相继出台的公司法解释中,涉及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仅有两条,寥寥三百余字。显然,这些规定不能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大部分问题提供详尽的法律指引。在近年的股权转让纠纷中,几乎每一个案件都有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影子,与其直接相关的案件比例高达七成以上。其中,未取得其他股东同意而在转让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是最为主要的争议焦点,对“同等条件的认定”也是法院裁判中不能回避的话题。较为遗憾的是,现行法律并没有对违反股东优先购买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不得不承认,这一系列的立法缺陷,是造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此起彼伏的重要原因之一。面对这些立法缺陷和实务争端,学者们开始思考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对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过程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探讨。对其中一小部分问题达成了基本一致的意见,如认可未经优先购买权人同意而转让股权的合同效力;但对更多的问题还是存在较大争议,如股东优先购买权性质的认定、“同等条件”的具体内容等。本文立足于前人的研究成果,从各主要国家或地区对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的立法模式入手,对比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探讨了在我国法律框架下,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性质及法律意义;对学界中争议较大、实务界中波及面较广的问题做出了总结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同时提出了解决相关问题的大致意见。具体说来,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涵义进行了详尽阐述。对比我国与世界上主要国家或地区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分析了优劣。从我国相关规定的弊端入手,总结了在弊端背后隐藏的主要问题,并由此引出全文的讨论。第二部分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性质认定与制度价值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认为股东优先购买权既属于请求权,又属于形成权,且二者不冲突。同时,优先购买权制度的法律价值牵扯到有限责任公司的存续与发展,甚至关系到整个商业社会的稳定,意义重大。这也是本文选题的重要依据。第三部分对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对该权利的行使主体、范围、期限;“同等条件”的认定;未经优先购买权人同意的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认定;通知义务的行使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第四部分对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主要从责任机制的设立、“同意条款”的删除及制度完善的具体途径入手,作出了简要的分析论证,对相关方法的可行性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