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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生命科学与技术的突破性进展,使得基因作为人类所探知的生命新物质形式应否予以专利成为重要问题,在专利的发展历史中,有关基因专利的争论也属于涉及面最广、持续时间最长的。目前,这些争论仍在继续,主要涉及以下问题:基因是发现还是发明,基因专利的客体范围,基因专利与社会公共道德、宗教的关系,基因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条件以及充分公开程度、权利要求范围,基因专利的利益分享,基因专利对于公共卫生、农民、科学研究的影响,基因专利池的利弊,基因专利的强制许可等等。我国的基因科研、产业实力在某些方面处于世界先进水平,但从整体来看还落后于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因此,研究基因专利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本文的研究思路:从服务于国家利益和基因技术科研及产业的角度出发,探讨是否应该对基因授予专利,如何把握基因专利的授权条件、审查标准,如何在平衡专利权人利益和公众利益的条件下更好地实施、应用基因专利,例如如何把握基因专利的强制许可条件,如何建立基因专利池并对其进行反垄断规制,如何建立并完善与基因专利制度配套的法律法规,包括遗传资源保护、医疗保障等。本文的新意在于,以对欧美近年来司法实践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和总结为手段,将基因专利研究,由可专利客体、专利三性讨论等初级阶段的研究,推进到如何调整和规制基因专利权利、平衡各方面相关利益等的研究阶段,将法学理论与专利实践尽可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鉴于基因专利较强的专业性,本文绪论部分先介绍后文将要用到的基因技术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并简介基因产业发展的状况;接着分析了世界范围内基因专利发展状况;然后介绍了国内外现有基因专利研究成果及本文研究思路。
接下来共分六章。在此六章中,利用新鲜资料,从美欧等基因知识产权立法司法比较先进的国家中汲取经验、教训,对我国基因专利的立法提出建议。
第一章为基因专利保护客体讨论,共分两节。第一节为基因作为专利客体的演变,探讨了活体生物授予专利的里程碑--Diamond v.Chakrabarty案,介绍了提纯的自然物质可授予专利的情形,分析了专利中的发明与发现之争;第二节为基因专利与公序良俗,分别讨论了基因专利与道德、宗教和环境的关系,介绍了常见的不具有可专利性的客体。
第二章为基因专利的实质性条件,共分三节。第一节为基因专利的新颖性,讨论了已被收入基因文库的基因的新颖性,分析了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不影响被公开专利的新颖性的情形;第二节为基因专利的创造性,讨论了基因专利创造性标准的高低、他人预测过但没有实施过的技术方案破坏专利申请的创造性和仅仅替换一个功能上的等同物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形,探讨了基因专利创造性判断重心由分离方法向序列本身的演变,介绍了现有技术的标引对基因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影响;第三节为基因专利的实用性,介绍了基因专利实用性的严格标准,分析了美国专利商标局2001年实用性判断指南,介绍了基因专利实用性障碍的新案例--In re Fisher案。
第三章为基因专利的充分公开和权利要求,共分两节。第一节为基因专利的充分公开,讨论了鼠基因序列的公开不等于人和其他动物基因序列的公开、基因分离方法的公开不等于基因序列的公开的情形,探讨了生物材料的保藏满足充分公开要求的情形,分析了美国专利商标局2001书面描述指南,介绍了充分公开方面的新案例--Univ.of Rochester v.G.D.Searle&Co.,Inc.,etc.案,还讨论了显而易见性与充分公开的关系;第二节为基因专利的权利要求,讨论了基因专利权利要求扩张的趋势及基因专利权利要求仍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规则,分析了第二代基因和蛋白质的专利权范围。
第四章为基因专利的分享与限制,共分两节。第一节为遗传资源保护与惠益分享,分别讨论了基因资源的主权原则、知情同意权、基因专利权的归属和惠益共享问题;第二节为基因专利的限制,分别讨论了基因专利与公共卫生、农民权和科学研究的关系。
第五章为基因专利池,共分三节。第一节为专利池与专利池的法律规制,介绍了专利池及其历史和专利池的规制;第二节为基因专利池的必要性、可能性,介绍了基因产业面临的专利问题,讨论了建立基因专利池的益处、基因专利池的可能性和对基因专利池的批评;第三节为基因专利池的规制,分析了基因专利池可能存在的垄断问题,讨论了基因专利池的反垄断规制。
第六章为对我国基因专利立法的反思与建议,共分三节。第一节为各国基因资源及研发、产业实力分析,分别进行了基因资源丰富度比较、基因技术研发及产业实力比较;第二节为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基因专利法律发展趋势,分别探讨了美国、欧洲和日本的基因专利发展趋势;第三节为对我国有关基因专利的政策及立法建议,分别讨论了我国现行基因专利立法的优势和不足,优势在于规定了较小范围的基因专利客体、规定了较严格的基因专利授权条件、规定了专利权的限制、规定了强制许可制度,不足在于遗传资源来源披露制度的缺失、专利权限制制度不够详尽、基因专利反垄断规制的缺失、相关配套法规不够完善;并对我国有关基因专利的政策及立法提出了建议,包括明确基因可以作为专利客体、适度把握基因专利授权条件、细化基因专利权的限制、促进基因专利利用和实现基因专利惠益共享等方面;在明确基因可以作为专利客体这方面又进一步包括淡化发明与发现的区分、原则上逐步加强基因专利保护、排除对某些基因的专利保护,在细化基因专利权的限制这方面又进一步包括科学研究和实验豁免、农民权,在促进基因专利利用这方面又进一步包括规定基因专利的强制许可、鼓励建立基因专利池,在实现基因专利惠益共享这方面又进一步包括修改专利法以确立基因资源来源披露制度、制定统一的遗传资源保护行政法规以实现惠益共享。
在结束语部分对于全文内容进行了总结:主要从利益冲突角度回顾了基因专利的种种争论,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提出回避发明发现之争,注重解决实践问题,为实践服务的思路,从可操作层面,分析了主权、知情同意权、农民权、科研权、利益分享和专利池等多种规制基因专利的模式,并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