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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希望和出路在于深化农村改革,核心任务是提高农民收入。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有四个:农业本身收入、外出务工经商收入、国家优惠政策性收入、副业收入。从目前看,这四种经济来源使农民进一步增收的潜力有限。一是作为农业大国,以家庭承包为经营单位的小农经济,造成我国农业的弱势与低效,使我国农业的规模化和产业提升都受到很大局限,难以参与国际竞争;二是我国城市化和城镇化严重滞后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要求,造成最近十年来农民进城务工经商越来越难,务工报酬越来越低,劳动条件进一步恶化;三是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和政府对涉农行业的监管不力,变相抵消了政策性补贴带来的实惠;四是农民搞副业多数规模小、盲目性大,受市场影响大、效益不稳定。因此,提高农民收入需要有新思路。
本文根据三年来对黑龙江省部分市县实地调查研究以及发达国家农村发展的经验分析,认为支持发展农民自己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走规模化、产业化、组织化的道路是一种提高农民收入的好方法。从发达国家经验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农村经济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加速了农村机械化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推广;推动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加速了土地流转。已成为最受农民欢迎、最普遍的组织形式。但我国真正意义上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还处于起步阶段,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支持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这是我国农业面对经济全球化挑战所采取的重要措施。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出现了迅猛的发展势头,因此,总结和借鉴发达国家农业合作的经验,探索一条符合我国国情和省情,增加农民收入的发展道路,已成为当前农村和农业发展中的重要研究课题。
本文主要采用田野实地调查研究、研讨会、国内外对比分析、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了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基于黑龙江省农村的实际情况,分析了政府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新过程中所应起的作用和角色,提出了相应的公共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