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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是现代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由于其对象的非特定性、效力的重复性、涉及范围的广泛性,使其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产生着重要的影响。行政规范在发挥建设性作用的同时,其消极作用也不可小视。从现实情况来说,行政规范既是依法行政的得力工具,也是依法行政的“破坏者”。行政规范的问题是一个包含了政治、法治与道德的综合性社会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解决看似已经没有疑问的行政规范的基本问题。本文从统一行政规范的概念入手,引入新公共行政学理念以改造对行政规范的传统认识;对行政规范的效力等级提出划分的原则和判定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