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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作为我国准二线城市,在物业公共部分的“养老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中存在范围不明晰、决策程序操作难,资金续缴规定抽象等问题,基于以上情况,本文从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相关法律规则的规定与实际运行情况出发,结合国内各地方,规则制定、规则运行中的有益经验,针对性提出“双向列举制”、区分额度的决策程序前置制、分期续缴与全额续缴混合制等建议,安排写作结构如下:第一部分在理清我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现状的基础上,阐述研究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第二部分从四个方面对南宁市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过程中暴露的现有规则的主要问题举例并分析;第三部分针对前述问题,结合其他地市有益立法经验,进行深入论证,从突出实践操作的角度提出完善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法律规则的对策。本文重点针对《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展开研究,对于南宁市近期将出台的“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具有一定意义,也是我国维修资金法律规则研究进程中的一次实践探索,以期为国家进一步出台更科学的相关规则提供有益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