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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专利权属于专利权,既有专利权的一般属性,也有自身独有的涉林性。林业专利是促进林业经济繁荣的核心价值,发展林业生产力需以林业专利权的广泛推广应用为基本前提。据国家林业局发布的《2012年林业知识产权综述报告》显示,自我国专利法实施以来至2012年底,我国林业领域已拥有发明专利5.9674万件。随着林产业贸易市场的扩大和开放,加强林业专利建设完善林业专利权法律保护制度成为我国发展林业经济的重要内容。林业专利权的发展需要以林业生产力的发展为基础,以林业专利权的管理和保护为框架,但是生产技术的落后、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以及法律规范的缺失,致使林业专利未能充分发挥我国的林种资源优势,部分林业专利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优势。本文利用中国林业知识产权网等数据库平台,分析我国林业专利权立法现状,并通过对林业专利权侵权救济机制的研究,揭示出我国林业专利权法律保护制度不完善的具体原因,既包括缺少直接规范林业专利权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的历史原因,也包括林业专利权侵权排查机制和林业专利权预警机制仍不健全等现实原因。在此基础上,本文借鉴了美、日、韩近年来专利法立法经验,提出我国林业专利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建设构想,以推动林业专利权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继而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战略。从而以完善的林业专利权法律保护制度以及良好的林业经济发展规划掌握国际贸易主动权,形成以我国为中心的专利权国际公约组织,最终打破海外市场中的贸易壁垒,维护我国林业专利权的正当权益,促进我国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