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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现阶段调整劳动关系的机制不完善,劳动关系双方的矛盾已经在广泛的社会层面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劳动关系现状令人堪忧,劳动纠纷、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事情经常发生。事实劳动关系作为一种劳动关系,由其引起的矛盾已经成为目前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最突出因素之一。近年来,劳动法学界对事实劳动关系问题进行了一些研究,也引起了法律界及劳动界人士的关注。虽然事实劳动关系不符合劳动法律规范的要求,且有一定的消极作用,但由于事实劳动关系具备了劳动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符合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将事实劳动关系纳入劳动法调整与保护的轨道有充足的理论依据及迫切的现实需要。在劳动法学研究及实际劳动过程中,如何认识事实劳动关系既是一个理论上的热点问题,又是一个实践中的难点问题。
虽然《劳动法》并没有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规定,但是由于此种现象客观大量存在,劳动法规、地方性法规等都对此进行了相应的规定。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则是在这些基础上,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了统一的规定。虽然学界对该法对事实劳动关系的态度有争议,但通过各方面的规定,有助于缓解矛盾,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通过德国法学家Gunter Haupt著名的“事实契约关系”理论引出事实劳动关系的含义。运用比较的方法分析事实劳动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对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进行梳理,并发现西方国家对口头形式的合同制度对我国事实劳动关系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论文阐述了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劳务关系的比较,高度评价了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对缓解事实劳动关系现象的重大意义,并探索性地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解决提出了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