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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发展既是客观形势发展的必然,也是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内在需求。近年来,我国的审计市场日益膨胀,许多事务所之间掀起了合并的浪潮。然而,会计师事务所最为重要的职能——为利益相关者出具客观公正的高质量的审计报告——是否能够随着事务所规模的扩大而得到加强?针对这个问题,本文进行了一系列研究。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研究概述。本部分首先讨论了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的背景及现状;然后从规模经济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交易费用理论等方面阐明了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化的理论基础;最后表明了本文的研究动机——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扩大是否能够提高审计质量,增强审计独立性?
第二部分是事务所规模的聚类分析。本部分采用聚类分析方法,以我国审计市场的经验数据为基础,深入剖析了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的现状。现有的研究中,多按事务所的收入、CPA人数、资本数量等或者取它们的综合来确定事务所规模的大小,这些做法存在着一些争议。为了更合理地对“大所”和“小所”进行分类,我们使用了聚类分析的研究方法,将72家具有证券执业资格的事务所分为六类,通过研究我们发现,普华永道中天、上海立信长江、北京京都等12家事务所在各项指标上都显著高于其它60家事务所。故而,我们将这12 家事务所定义为中国审计市场上的“大所”,其它的为小所。在这一部分的最后,我们还简要分析了各类事务所之间的特征差异。
第三部分是实证检验。在这一部分中,我们将对事务所的规模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鉴于审计质量的不可直接观测性,只能以替代变量进行间接考察。我们以经审计的盈余质量作为审计产品质量的替代,考察“大所”是否比“小所”容忍上市公司更少的盈余管理。我们采用著名的琼斯模型来计算上市公司的操控性应计利润,并且建立了自己的回归模型来检验假设。模型的回归结果表明,在控制了影响公司操控性应计利润的主要因素,比如应计利润总额、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高管人员更换与否、本年度是否扭亏为盈等因素之后,由“大所”所审计的公司每单位资产操控性应计利润额略低于由“小所”审计的公司。假设得到检验。
第四部分是结论与建议。通过第三部分的实证检验,我们知道了规模较大的事务所一般来说都保持着较高的审计质量。因此,我们应该提倡事务所的规模化发展。在这一部分中,我们提出了规模化事务所发展的几点建议,如成立成员所、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合作等等;并且说明了事务所的规模化发展离不开政策面的支持,需要政策鼓励、强化监管。最后,我们指明了事务所应该遵循规模经济的规律,从事务所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出发,以市场为依托,制定具有可行性和贴近市场的战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