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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于二战后的善后救济活动,对当时的中国尤其是河南来说,是史无前例的光辉事业。河南善后救济分署1946年1月至1947年12月在河南的善后救济活动有效地缓解了河南灾情,给予深陷困境的河南民众以极大的帮助,其精神值得赞扬。但由于中国极为落后,且政局动荡,致使善后救济效果大打折扣。一、河南分署的成立及其职员构成。中国深受战争之害,河南尤甚。战争结束之时,河南民生已濒绝境。为缓解战争所造成的危机,美、中、英等国早在二战接近尾声之时就成立了善后救济组织,即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中国则仿照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先后成立了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以及15个分署。河南分署是其中之一,1945年元旦成立于开封。它汇聚了当时国内各界精英来从事河南境内的善后救济工作,在组织人事方面有效地保证了善后救济活动在河南的顺利开展。二、河南分署的物资分配原则及善后救济措施。善后救济物资分配恰当与否,事关善后救济活动的成败。为此,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与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确立了“公平”和“重灾区优先”的分配原则,并结合当地农产品收获的多寡以及交通运输条件的优劣来决定分配给各地救济物资的顺序及数量。河南分署则遵循“善后重于救济”和“寓善后于救济”两项原则。河南分署在存续期间,主要实施了基于解救河南民众生存危机的救济措施;基于解决民众生产、生活困难的救济善后措施;基于社会福利性质的救济善后措施。从最终结果来看,救济效果大于善后效果。三、河南分署的善后救济成效及反思。河南分署取得了不俗的成绩,河南民生因之而得部分改善。但是,所取得的成就距离河南民众的期望及社会的现实需要尚有很大差距。经济落后与政局动荡是当时中国的两大顽疾,这两个因素严重阻碍了善后救济活动的顺利开展,严重影响了善后救济活动效果的发挥。以史为鉴,发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