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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完善的信息披露不仅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同时也减少了交易成本,优化了资源配置。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可以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信息作为公司治理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能使投资者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企业的运营情况。因此,公司披露以内部控制信息为核心的非财务信息不仅能够反映代理人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强化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监督,还有助于信息使用者进行相关决策。本文从信息的相关性与可靠性两个方面选取相关指标进行赋值,然后通过信息熵模型对相关指标进行计算,得出所选取的上市公司样本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指数,旨在实证检验2011年国内外同时上市的68家上市公司以及自愿参加试点的216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与两类代理成本之间的关系,为国家强制要求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提供进一步理论依据,从而鼓励更多上市公司自愿进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本文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研究简述了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发展过程,然后从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理论进行了经济学解释,从契约论和法律论两个视角对投资者保护理论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通过熵模型计算了所选样本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指数,实证检验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与经理人代理成本、控股股东代理成本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对降低经理人代理成本,抑制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建议,以及文章研究的不足之处。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从内部控制信息相关性与可靠性两个方面选取相关指标进行赋值,然后通过信息熵模型计算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指数。而已有的研究大多从企业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数量的多寡或者以企业是否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为衡量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好坏的标准。本文还从股利支付率的角度进一步论证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投资者保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