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县(市)“矿业财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湖南省郴州市L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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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财政”是指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当地的矿产资源开发或依靠矿产资源发展的相关产业,且政府的GDP和财政收入对矿产资源及其相关产业依存度大的政府财政类型。按照矿产资源城市的发展规律,“矿业财政”的发展随着矿产资源开发的不同阶段,经历着准备期、形成期、稳定期和衰退期四个阶段。湖南省郴州市L县蕴藏丰富的矿产资源,全县财政收入70%以上来自矿业及与矿业相关产业创造的税费收入,是典型的县级“矿业财政”。L县“矿业财政”发展在壮大全县财政实力、带动县域经济发展、加速城市化进程、提供就业机会、促进社会各项事业进步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矿产资源开发强度的逐步增大和长期开采的累积效应,L县“矿业财政”发展面临着财源单一,资源枯竭,税源流失,受政策调控、自然灾害、经济形势变化影响大,污染严重,整治迫切等诸多困境。矿业秩序较混乱、产业结构不合理且转换难、财权事权不匹配、经济稳定性差是造成困境的主要原因。因此,在现阶段暂时依托和稳定矿产资源产业的基础上,从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和财政转移支付三条主线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建设并有区别、有针对地实施区域财政政策制度,逐步发展接续产业和培育替代财源,是应对矿产资源县(市)“矿业财政”发展困境的关键所在。  调整矿业结构,壮大矿业经济,发挥地方政府的调控作用,放大财政乘数效应,引导各种资源向优势主体集中、向板块财源延展,激励自主创新和提质增效,增强“矿业财政”的内生性和可持续性,培植新兴财源,实现财政转型,加大省政府扶持力度,缓解县(市)压力是帮助矿产资源县(市)“矿业财政”走出困境、实现持续发展的主要对策和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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